近日,信用中國(陜西)發布了對涇陽冠業生物凈化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(陜D涇陽環罰﹝2023﹞14號),因涉嫌違反水污染防治規定,該公司被罰款40萬元整。
行政處罰書顯示,涇陽冠業生物凈化有限公司2月28日開始外排污染物氨氮持續超標,2月28日氨氮日均值5.092mg/L,水溫12.828攝氏度,污染物氨氮排放超過《陜西省黃河流域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DB61/224-2018)表1A標準中水溫大于12攝氏度時氨氮排放標準1.5mg/L2倍以上3倍以下。
上述行為涉嫌違反水污染防治規定,咸陽市生態環境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第八十三條第(二)項,對涇陽冠業生物凈化有限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肆拾萬元整(400000.00元)。
據天眼查顯示,涇陽冠業生物凈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15日,注冊地位于陜西省西咸新區涇河新城崇文鎮產業孵化中心1號樓3層東5-400089,法定代表人為焦孟忠。經營范圍包括廢水、污水、回用水、軟水的凈水處理和運營。
來源:信用中國(陜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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